安徽曝8批问题食品,含白酒等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豆制品、方便食品等7大类食品共计32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18批次、不合格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王大道安徽乐福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秋梨膏(100克/10克×10/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64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相关资料显示,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药知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知源陈皮(100g/瓶),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3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铜陵九曲口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合肥肯麦鼎商贸有限公司经销、霍山县衡山镇诸佛庵东路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经营销售的九曲口宁夏枸杞(128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8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4.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明发城市广场明发超市许立芳经营销售的优质香蕉(计量称重),吡虫啉(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5.河北店掌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中盛金街金寨大都会安徽未知数超市有限公司金寨县第二分公司经营销售的店掌柜酒(500mL/瓶 42%vol 精品),酒精度(实测值:40.6%vo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1.0-43.0%vo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其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产品中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
6.宁国市宁国市春晓路富华宁国金宝街邻家鲜生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活鲈鱼(计量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119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7.宿松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动物产品加工厂生产、宿松县振兴大道鼎和广场综合楼望江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鲜纯瘦肉(猪肉),恩诺沙星(实测值:676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8.合肥市好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长丰县双墩镇双三路王胜处长丰烁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巧狐狸抹茶蜂蜜奶茶(136g/杯 奶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实测值:30000;12000;21000;29000;99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5×10⁴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