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医药被罚后终止垄断协议
本报讯(记者马婧)5月28日晚间,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的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远大附属公司于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于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滥用在中国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构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考虑到上述附属公司主动配合后续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自查整改,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按附属公司于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3%处以罚款共1.36亿元。远大医药称,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上述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综合营业收入和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的比例分别为约3.48%和15.85%,预期不会对集团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 原文链接:http://hisyun.com/post/37863.html